- 索 引 號:00817365-1/2024-55298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08-0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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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海南省優秀金融項目(團隊)申報評選工作的通知 - 文 號:發布日期: 2024-08-07 17:49
- 備案登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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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時 效 性:有效有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高質量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前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海南省金融人才隊伍建設三年(2023-2025)行動計劃》(瓊金監〔2023〕83號)《〈海南省金融人才隊伍建設三年(2023-2025)行動計劃〉項目實施細則》(瓊金監函〔2023〕115號)有關要求,我辦將開展2024年海南省優秀金融項目(團隊)申報評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內容
2024年海南省優秀金融項目(團隊),是指鼓勵省內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及社會組織等以獨立或者聯合團隊的方式,按照“項目+團隊”模式開展金融創新項目(課題)申報,由省委金融辦評選2個優秀項目(團隊)給予培養經費支持。項目(課題)內容應結合海南自貿港金融重點工作,符合自貿港金融開放與創新發展的方向,圍繞五篇金融大文章、跨境金融、離岸金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資本市場、交易場所、場外衍生品等領域,開展創新研究,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以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二、名額安排
2024年海南省優秀金融項目(團隊)選拔名額原則上安排2個。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帶頭人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E類及以上人才層次,或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較強的行業影響力;成員(含帶頭人)有3名及以上高層次人才。
2.帶頭人及核心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協議,每年在瓊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人才團隊。
3.具有明確的人才團隊建設目標和發展規劃、合理的組織結構和合作基礎。團隊成員應有明確分工,原則上不超過30人。
4.項目申報人不受國籍限制;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有強烈的事業心、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求實、創新、奉獻精神;
6.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A類、B類、C類高層次人才以及特別急需緊缺的人才可以適當放寬;
7.所在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屬于省內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及社會組織等,包括在海南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中央駐瓊機構等,申報人須全職在依托單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進行申報,項目培養周期內須在海南省工作;
8.申報項目有明確的任務目標,包括量化的研究或產出指標、預期取得的社會或經濟效益指標等。
(二)不得申報情形
依托已立項(結項)省級及以上項目相同或相近內容申請的;依托或剽竊他人成果申請的;屬于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曾受金融監管等部門行政處罰的。
(三)申報材料要求
填寫申報書等相關材料,由依托單位審核并作出推薦意見后,于2024年8月30日前將紙質及電子材料報送至我辦(紙質材料需分別加蓋公章,含封面、目錄,一式兩份;電子材料包括word、pdf版)。申報材料具體包括:
(1)《2024年海南省優秀金融項目(團隊)申報書》(見附件1);
(2)《2024年海南省優秀金融項目(團隊)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
(3)團隊相關佐證材料:帶頭人及核心成員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勞動合同或聘用意向書、社保繳納清單(3個月),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以及科研成果、所獲獎勵或榮譽等。報送材料如涉密,須按有關保密規定報送。
四、選拔程序
(一)發布通知。由我辦統一發布評選通知,明確年度評選工作的具體目標任務、標準條件、申報程序、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申報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團隊須由依托單位向我辦進行申報。
(三)資格審查。我辦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將審查情況按申報渠道反饋申報單位。
(四)專家評審。由我辦組織評審專家采取現場答辯方式進行評審(預計9月中旬)。
(五)上會審議。我辦對經過評審建議入選的項目團隊名單,根據需要征求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室務會審議,形成擬入選項目團隊名單。
(六)社會公示。我辦對擬入選項目團隊名單及有關材料公示5個工作日(按規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間接到投訴舉報并查實的,取消入選資格。
(七)確定入選。經公示無異議的擬入選項目(團隊)名單,作為“確定入選項目團隊名單”由我辦向社會公布。
五、培養舉措
優秀金融項目團隊選拔堅持以人為本,重在金融人才的發現、培養和能力提升。
(一)經費支持。優秀金融項目團隊一個培養周期為2年,每個入選的項目團隊由我辦給予12萬元經費資助。我辦在入選團隊提交的任務書審核通過后向依托單位撥付70%,在項目中期考核(立項1年后)通過后撥付剩余30%,由依托單位撥付給入選團隊,用于開展課題相關研究、科研成果轉化等活動。經費實行“包干制”和負面清單管理,不再編制項目預算,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列支。
(二)政策支持。我辦將組織入選人員開展研修培訓、業務交流等活動,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海南省人才團隊”等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跟蹤考核機制和精準服務機制,督促、指導入選團隊完成項目、創新創業。
(三)單位支持。依托單位應當發揮主體作用,為入選項目團隊搭建成長平臺,在團隊組建、經費保障、學習交流、培養培訓等方面給予配套支持,在團隊配備、設備配置、經費使用、技術路線決定上給予自主權;鼓勵安排導師與入選人員“一對一”結對,幫助入選團隊完成項目、獲得成長。
六、項目管理
(一)項目經費不得用于各種捐款、贊助、投資理財、罰款、償還債務等支出,嚴禁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套取財政經費。項目培養資助經費??顚S茫劳袉挝徊坏靡匀魏卫碛蓴D占、截留、挪用,不得提取任何管理費用,相關票據留存備查。
(二)項目入選人員如提前完成項目,結余經費可繼續用于相關創新工作。項目入選人員在培養周期內,出現以下有關情形的,視情況收回項目培養經費:
1.調離海南的;
2.企業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3.不再從事與所申報項目相關工作的;
4.因身體等原因影響項目如期完成的;
5.誠信、環保、納稅等方面出現問題,產生惡劣影響的;
6.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產生惡劣影響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培養的。
七、有關要求
(一)廣泛宣傳發動。各有關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做好宣傳發動、申報推薦等工作。積極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官網、內部平臺通知、召開動員會等多種途徑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全省金融人才應知盡知、應報盡報。
(二)加強評審監督。項目申報評選工作自覺接受紀檢、媒體、社會等方面監督,在申報評選過程中有單位、個人出現違法違紀或營商環境、稅務、材料、誠信等方面問題的,視情況取消相關人選資格,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申報地址及聯系人。地址: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912辦公室(??谑忻捞m區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人民政府9樓);聯系電話:0898-65334959,0898-65339710。
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