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1-22591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10-0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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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完善海南省處置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文 號:發布日期: 2021-10-09 11:38
- 備案登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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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時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完善
海南省處置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與海南省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系列指示精神,落實省領導相關批示要求,進一步加強省內金融安全工作,把主動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擺在突出重要位置。經省政府同意,我辦細化完善了2006年印發的《海南省處置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工作分工
根據我省各單位的職責分工,現將相關單位職責明確如下:
1.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參與評估各部門、各市縣通報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程度;負責對海南地區金融系統風險的監測分析;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海南銀保監局:當其監管的金融機構發生突發金融事件時,應對突發金融風險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出判斷,按照本行業對突發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有關規定,啟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處置;指導轄內被監管機構做好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參與評估各部門、各市縣通報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轄內被監管機構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轄內被監管機構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工作。
3.海南證監局:當其監管的金融機構發生突發金融事件時,應對突發金融風險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出判斷,按照本行業對突發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有關規定,啟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對本系統突發金融風險事件進行處置;指導轄內金融機構做好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參與評估各部門、各市縣通報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本系統金融機構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工作。
4.省金融辦:落實省政府和省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承擔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處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組織評估各部門、各市縣通報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省委宣傳部:指導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牽頭處置部門開展輿論引導和新聞應對工作,制定輿論引導和新聞應對工作方案;指導業務主管單位起草新聞通稿,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做好重大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輿情監控和引導工作。
6.省委政法委:指導協調由金融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各市縣落實金融領域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7.省委網信辦:配合啟動網絡輿情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指導相關職能部門搜集網上信息,協助相關部門研判網上輿情,依法處置相關有害信息,合理引導網上輿論,協調各市縣網信部門處置相關信息。根據網絡信息傳播規律,參與評估各部門、各市縣通報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風險程度,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8.省發改委:協助分析金融突發公共事件對本省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安全運行產生的影響,并對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出宏觀政策建議。
9.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對資金籌集方式及救助方式中涉及需要省級財政予以救助而承擔支出責任的內容由省財政廳提出建議。經金融監管部門審核確認的救助實施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涉及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的由省財政廳及時履行劃撥資金流程。
10.省公安廳:及時發現并搜集線索,對金融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嫌經濟犯罪的行為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涉嫌經濟犯罪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損失;組織警力維護社會秩序,控制事態發展。
11.省國資委:配合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屬地政府做好因省屬國有企業經營活動引發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12.省市場監管局:依法負責市場主體的商事登記工作,協助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企業注冊資本開展管理和監控;在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13.省信訪局:指導全省涉及金融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群眾信訪工作;通過信訪事項收集通報金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參與評估各市縣、各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程度;指導督促各市縣、有關部門開展金融領域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協調各市縣、各部門落實信訪工作責任。
14.省政務服務中心:通過“12345”綜合服務熱線,收集通報金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督促協調各部門、各市縣落實對預警工單的辦理。
15.省審計廳: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7.省司法廳: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18.省通信管理局:通信網絡安全運行、應急通信保障、通信網絡突發事件和違法違規互聯網應用(網站、APP)處置。
19.省大數據管理局:電子政務外網的網絡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
20.各市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指導并加強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轄內處置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根據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級別,啟動本市縣處置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配合金融監管(主管)部門、金融機構以及省級有關部門落實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措施,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維護屬地社會安全穩定。
二、完善內容
(一)明確海南自貿港下《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省內金融企業(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新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及7+4類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如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和市場基礎設施(如支付體系等)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無法預期或難以預期的、嚴重影響省內金融穩定,嚴重影響自貿港建設,需要省內立即處置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二)明確組織指揮體系與各成員單位職責。成立海南省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省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組長,省金融辦、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海南證監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信訪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和各市縣政府組成。成員單位構成可視具體情況作適當調整。
(三)建立監測和預警體系。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業(領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建立健全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監測及報告制度,同時負責監測本行業(領域)各類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應對難度、應對迫切度等,并對可能引發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應及時編制金融風險評估報告與金融風險防范與處置方案,并報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建立應急處置程序。首先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屬地政府根據金融突發公共事件實際影響范圍和程度,進行信息報送,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相應響應級別的建議(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其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金融突發公共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2)金融各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國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2.重大金融突發公共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對多個省(區、市)、或多個金融行業產生影響但
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2)本省不能單獨應對,需要進行跨省(區、市)或跨監管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3.較大金融突發公共事件(Ⅲ級)
(1)本省多個金融行業或某一金融機構整體出現的,本省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省(區、市)協調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2)其他需要按較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4.一般金融突發公共事件(Ⅳ級)
(1)本省某一金融機構局部出現,并可能在該機構內部或小范圍跨系統擴大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
同時為防止危害擴大,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需對事件采取先期處置;省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成立綜合協調、專業處置、信息宣傳、治安維護、應急保障、專家咨詢等工作組,迅速指揮協調開展應對工作;同時由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牽頭負責金融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金融突發公共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省委外事辦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組織;金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后,參與處置的有關單位應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完善相關制度,對金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進行評估和總結,并及時上報省政府。
海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2021年10月9日
(聯系人:吳泊龍;聯系電話:6523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