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3-42174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省金融監管局自貿處 成文日期:2023-03-0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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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海南省關于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額管理制試點辦法》政策解讀 - 文 號:發布日期: 2023-03-01 18:34
- 備案登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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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時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關于《海南省關于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額管理制試點辦法》
政策解讀
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外匯局海南分局、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海南省關于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額管理制試點辦法》(以下簡稱“QFLP余額管理試點辦法”),探索QFLP余額管理制,進一步便利外資投資海南自貿港。
一、《QFLP余額管理試點辦法》出臺的背景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發布《洋浦經濟開發區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明確在洋浦探索試行QFLP余額管理制。
省金融監管局牽頭出臺《海南省關于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額管理制試點辦法》,進一步明確具體安排,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服務于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二、《QFLP余額管理試點辦法》的目標任務
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在洋浦經濟開發區試行QFLP余額管理制,更好地將外資“引進來”,讓海南成為外資投資海南、投資中國的門戶,拓寬外資跨境投融資渠道。同時,為海南將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試點區域擴大至全省夯實基礎。
三、《QFLP余額管理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聯合工作機制
由省金融監管局會同外匯局海南分局、省市場監管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省金融監管局承擔試點工作日常事務,外匯局海南分局負責試點工作所涉外匯登記、資金匯兌等事宜,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和試點基金的登記注冊工作。
(二)試點流程(圖)
(三)項目質詢和聯席評審會議
省金融監管部門接收窗口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后,于每月前10個工作日組織聯合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和相關專家召開項目質詢和聯席評審會議。先由相關專家對申請企業提交的擬投資QFLP項目儲備進行質詢并出具意見。聯合工作機制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相關規定,綜合考慮私募基金管理企業的基金管理規模、境內投資經驗、基金管理業績、專家QFLP規模意見等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試點資格,確定QFLP試點規模。會后由省金融監管部門代表聯合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向獲得試點資格和QFLP試點規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出具相關文件。
(四)試點范圍
QFLP余額管理試點辦法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指導下穩妥有序推進,目前試點地區為洋浦經濟開發區,如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擴大試點地區,將按規定調整試點地區。
四、《QFLP余額管理試點辦法》的關鍵詞詮釋
(一)QFLP余額管理制
QFLP余額管理制度,是將基金管理人作為管理對象,通過項目質詢和聯席評審會議獲得QFLP試點規模,基金管理人可在QFLP試點規模內自主設立試點基金,在QFLP試點規模內自由匯出、入資金。基金管理人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后,無需再辦理試點基金貨幣出資入賬登記、境內被投資企業接受再投資外匯登記,兩者均無需開立結匯待支付賬戶。同時,試點基金的增減資無需辦理外匯變更登記,并且在額度范圍內憑稅務承諾函即可自由匯出。
(二)試點基金托管機構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按相關規定委托境內(海南省境內)具有托管資質的金融機構作為試點基金的托管人,托管人作為獨立第三方實時監控資金使用情況。
(三)信息報送事宜
試點辦法中第二十條托管人報送信息和第二十一條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報送信息,請在試點辦法規定的時限內以郵件的方式報送至我局公務郵箱zmc_sjrj@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