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發文機關: 省金融監管局監管二處 |
分享到:
|
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關于防范各類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風險提示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有關要求,防范各類違法違規融資、非法集資、違規交易場所業務及“偽金交所”等違法違規經營活動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向社會公眾作出如下風險提示:
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代銷金融產品、金融投資咨詢等業務,必須依照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規定取得業務牌照,依法接受監管。未經國家有權部門依法許可,任何市場主體不得以登記、備案、掛牌交易、資產拍賣、信息發布、信息服務等名義,直接或間接為各類發行和銷售非標債務融資產品提供服務和便利。
二、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以外,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市場主體不得在省內設立交易場所或交易中心,不得以“寄售”“搶轉拍”“拍賣”等名義變相開展交易場所業務。我省至今未批準任何省外交易場所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發展會員機構、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等在我省開展交易場所業務。
三、企業應依法合規融資,自覺抵制非法金融活動,選擇依法合規方式進行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或借助各類平臺或機構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請廣大投資者選擇合法投資渠道,自覺抵制無資質交易平臺或機構,高度警惕各類標榜“低風險、高回報”“包賺不賠”的投資理財項目,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發現相關線索,請積極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