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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發文機關: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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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前移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關口,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全鏈條治理機制,遏制涉刑案件高發態勢,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5章、40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目標和基本原則。強調涉刑案件風險防控應遵循以下原則: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法人主責、分級負責,聯防聯控、各司其職,屬地監管、融入日常。二是突出法人主責。明確董(理)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職責任務,進一步明晰牽頭部門、內設部門、分支機構和內審部門的職責邊界。三是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主要任務。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制度,研判本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領域,完善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措施,加強信息化建設,并及時開展涉刑案件風險防控評估。四是明確監管部門相關職責分工,提出對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采取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要求。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做好《辦法》實施工作,持續強化監管,全面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35745&itemId=861&generaltype=1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